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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什么是文书鉴定,哈尔滨文书鉴定和笔迹鉴定的关系是什么?

时间: 2020-12-11 14:52:58来源: 哈尔滨大工司法鉴定中心

案例介绍
  文书鉴定,是指运用文件检验学的技术和原理,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文书,即指公文和书信,但在实际办案中作为证据的文书往往超出了公文和书信的范围,如车票、船票、飞机票、发票、收据、人民币等,其内容的真伪及制作方法都需要进行鉴别。哈尔滨文书鉴定是对案件中涉及的文字制作、文字书写、文书物证反映的具体内容、文书的真假、文书的制作方法等有关问题的分析、鉴别、认定等活动。

哈尔滨文书鉴定


  而笔迹鉴定属于文书鉴定中的其中一种。

  笔迹鉴定的时间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依据是《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的法律后果。

哈尔滨大工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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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0451-511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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