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您好~欢迎光临哈尔滨大工司法鉴定中心官网!
  通知:因本单位所在社区有新冠肺炎二代密接人员,按照哈尔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要求,本单位于12月2日至12月15日全楼封闭暂停办公。   联系人:高主任   联系电话:138-0456-9521   2021年12月2日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

吉林哈尔滨物证鉴定机构

时间: 2020-09-22 08:57:38来源: 哈尔滨大工司法鉴定中心   

案例介绍
  近日,司法部就《物证类司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征求意见稿)》《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哈尔滨物证鉴定机构
  2000年11月29日制定下发的《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与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类别有不一致的地方。

  从2005年至今,司法部未再修订《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也未进一步明确各个执业类别的内涵和外延。

  实践中,哈尔滨物证鉴定机构出现很多针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范围的投诉,主要是质疑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超过司法行政机关许可的执业范围执业。

  司法行政机关在处理类似投诉时往往缺乏相应的法律和政策依据,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执业时,因为没有明确规定,只能根据自己对《决定》的理解来把握执业范围,影响了服务诉讼活动和人民群众的质量。

哈尔滨物证鉴定机构


  重新制定执业分类规定,对于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准入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司法鉴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物证类司法鉴定的定义

  物证类司法鉴定是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物理学、化学、文件检验学、痕迹检验学、理化检验技术等原理、方法和专门知识,对文书物证、痕迹物证、微量物证等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吉林哈尔滨物证鉴定中心

    推荐产品
      推荐产品

        哈尔滨大工司法鉴定中心

        联系人:高爱楠

        手机:13804569521

        座机:0451-51130800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庆小区413-4单元一层

        官网:http://www.hdgsfj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