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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关于司法文书鉴定的注意事项说明

时间: 2020-12-30 14:15:00来源: 哈尔滨大工司法鉴定中心哈尔滨文书鉴定

案例介绍
  司法文书鉴定的注意事项说明
  (一)笔迹真伪鉴定
  对可疑文件上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是否为当事人所写进行鉴定。
  要求:
  1、原则上为原件,如确实无法提供原件。
  2、样本材料(当事人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材料)原则上为原件。样本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与检验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应为同一时期(同一年,或上下相差二年为宜,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再作具体分析)。
  3、样本材料中的书写字迹与检验材料中的书写字迹两者要有相同的字迹,原则上相同的字迹越多越好。
  (二)印章印文真伪鉴定
  对可疑文件上的印章印文真伪进行鉴定,在鉴定中需要注意的是:
  1、检验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且印章印文要清晰完整
  2、样本材料应为原件,样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与检验材料中的印章印文应为同一时期(同一年,或上下相差二年为宜,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再作具体分析)。样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要清晰可辨,样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更好提供三枚以上。
  (三)涂改、添加文书鉴定
  对可疑文件上的字迹或书写内容是否存在涂改、添加等进行鉴定。
  要求:检验材料得是原件。
  (四)印刷、打印、复印及传真等文件的鉴定
  对可疑印刷、打印、复印及传真等文件进行鉴定。要求:
  1、检验材料得是原件。
  2、要有相应的同时期样本材料。


keyword:哈尔滨文书鉴定
文章来源:http://www.hdgsfjd.com/

哈尔滨大工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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